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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众在使用部长信箱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 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未经证实的消息;
四、 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消息
五、 请勿发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能无关的留言;
六、 公众须留下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需要时我们与您联系;
七、 部长信箱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不予以回复;
八、 凡在部长信箱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提示:关于电信服务质量、资费争议等电信申诉类留言,公众需按照页面提示流程进行申诉或通过“电信申诉”栏目直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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