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信箱使用须知

  一、部长信箱作为公众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沟通的桥梁,公众可就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咨询、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二、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要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和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留言时请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需要时能取得联系。

  四、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无关的事项,建议向有权部门反映。

  五、在留言时,不得扰乱公共秩序,避免频繁提交留言占用过多公共资源。

  六、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消息。

  七、部长信箱拥有发布、编辑留言的权利,不符合本规定的留言将不予回复。

  八、在部长信箱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提示:

  一、关于电信服务质量、资费争议等电信申诉类留言,请通过“电信申诉”栏目直接申诉。

  二、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违法举报、纪检监察等法定途径,以及已进入信访渠道办理的事项,请按法定途径向有关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