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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否可以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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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9 0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最新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此类相关问题应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咨询。
  上述有关具体规定可访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ttp://www.nrta.gov.cn/art/1994/2/15/art_1588_43622.html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http://www.nrta.gov.cn/art/2009/8/10/art_1583_26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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