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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李** 提交时间 2018-07-11 12:20:59.0
信件标题 咨询个人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入境事宜
信件内容 工信部有关部门您好:我准备下个月从日本带回一台短波收发信机从北京海关入境,收发信机品牌为icom,型号为icom7610,该型号短波收发信机为该厂商最新产品,还未取得工信部的型号核准。经过网上查询相关资料,得知个人携带无线电设备进境需要办理《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我本人持有由沈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的C类《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与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分会颁发的《操作证书》,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及去哪办理进关审查批件,谢谢。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18-07-18 12:55:06.0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留言。 您所咨询的问题请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咨询。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68009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 感谢您对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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