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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胡** 提交时间 2019-01-22 16:16:36.0
信件标题 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疑问
信件内容 您好!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将于3.1日实施,有以下疑问: 我司家电产品搭载了wifi模块,此wifi模块是从我司的供应商购入,装配在我司的家电产品上。此wifi模块已由供应商取得型号核准证书(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那么请问, 1、这个wifi模块的销售备案该由我们的供应商进行备案还是由我司作为经营主体进行备案?还是双方(WIFI供应商和我们公司)都要作为经营主体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2、备案信息包含经营主体的实体经营场所,“实体经营场所”是指什么? 作为家电产厂来说,我公司有实体地址,也有多个地区的销售中心,那么实体经营场所应该填写总公司的地址还是每个销售中心地址都要填写? 谢谢!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19-01-29 11:35:18.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咨询问题我们已与您电话沟通,如还有疑问,请致电010-68206253。 感谢您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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