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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李** 提交时间 2020-12-14 16:32:06.0
信件标题 关于在线办理《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个人》的业余无线电台审批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办理《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个人》的业余无线电台审批,在线办理所需必填项中,部分对于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的设立不适用而无法填写和提交:必填项“*原指配呼号”新设台无呼号无法填写,必填项“固定台址业余电台的地理位置信息”对非固定台址电台也无法填写,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台址等,办事指南和附件中也只有《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和单位申请设台的申请表,没有见到个人设立业余无线电台的相关表格和办事指南。希望尽快完善个人设立业余无线电台的相关网上办理流程。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0-12-28 13:34:36.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我部政务服务系统“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模块目前仍处于试运行阶段,部分功能仍在持续优化调整中,我们将尽快完善相关网上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经电话与您确认核实,您申请设置、使用的业余无线电台工作在超短波频段,应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建议您就相关问题进一步咨询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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