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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陈** 提交时间 2021-12-23 18:44:35.0
信件标题 关于国无办函[2021]25号的汇报和期望
信件内容 有关领导: 听到关于国无办[2021]25号函的一点反应,汇报如下。 该函似乎带来了从原有法规基础关小政策门缝的信号,在爱好者中引起担忧。 对比25号函与《无线电管理条例》二十九条、2012《业余电台管理办法》十一条以及今年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的《业余电台管理办法(修订)》,显然在设备方面收紧了界限,彻底切断了改造利用非核准整机资源的可能性。 业余业务主流是追求技术进步。在高端,爱好者热衷抢先运用世界最新设备来刷新通信成绩,这对国家正常而有益。但很多高新产品形不成国内市场,厂商不来申请型号核准,很多世界先进业余设备必然沦为我国无核准证整机。这本当亟待管理机构寻求解决,简单地割断只能使我们远离前沿。 在低端,一些爱好者经济还较拮据而寻求二手整机,其中有些生产于型号核准之前,有些由单位(含部队)淘汰后经转手多次,还有些目前市面流通但超越25号函范围的整机,例如 “小米米家对讲机”通过公众对讲机型号核准但却能在业余频段收发。一概禁止无疑给经济弱者投下阴影。 (接收ADL-B和AIS的活动和设备都不属于业余业务范畴,对业余设备加紧限制丝毫无助解决此类问题。) 客观讲我国业余电台整体情况良好,几十年来业余频段自律秩序始终保持基本良好,还极大地为其他业务吸除了新世纪初曾一度猖獗的V/U干扰群体。10万部业余电台中真正出现过重要问题的只是极端个别。 各级无管人力有限,管理如此成功与广大爱好者积极配合分不开。尤其2012年《业余电台管理办法》实施,国家无管办有关领导多次要求各地管理人员把爱好者当朋友,拉近了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感情,地方设台审批变得明显顺畅,爱好者很受鼓舞,积极争当无管机构助手。此类实例很多,仅工信部今年100周年纪念通信活动就离不开多地爱好者的关键支援,多年来各级无管机构收到的有关业余问题线索也几乎也都是由爱好者主动提供。 然而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毕竟是历史弱势群体,每逢发生与无线电有关的要案,媒体都免不了因缺乏专业常识而撰发针对业余无线电的负面报道,每每张冠李戴、伤及无辜。而爱好者是离散公民,没有单位、没有上级,面对来自社会不负责任的随意指责,他们唯一希望倚靠的就是无管部门的理解。 忠心盼望管理者继续看到全国爱好者是站在自己一边的良民,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让爱好者不断感受到管理者的热忱善意。相信这样才能使管理工作更加顺利。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2-01-11 14:48:19.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您的来信收悉,衷心感谢您几十年来对我国业余无线电事业的参与和关心。多年来,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群体在无线电技术研究、国际交流和重大自然灾害无线电通信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作为我国无线电主管部门,我部始终重视业余无线电事业发展,致力于推动业余无线电技术应用及科学研究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引导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群体为国家和社会奉献力量。目前我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等规定开展业余无线电管理工作。同时,我部也将视需要不定期发布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并积极引导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依法依规开展业余无线电相关活动,切实保护和维护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我部将通过加大业余无线电宣传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业余无线电的全民认知度。 最后,也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国业余无线电事业发展,踊跃建言献策,引导号召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依法依规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推动行业自律,切实维护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群体的良好形象,为我国业余无线电事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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