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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董** 提交时间 2022-03-16 13:50:54.0
信件标题 几年前的话费欠费产生高额滞纳金
信件内容 我是17年4月份在河源工作办了一张手机卡 后来转回中山工作 没办法回到河源注销。三个月后手机卡自动注销了。今天上午22年3月16日收到河源的私人来电 ,说我名下有一张卡,欠费超过2000. 经过仔细询问才知,三个月的套餐费用500左右 滞纳金有1600. 他们从没通知过我会产生滞纳金,或者注销后要交齐话费。一直过了几年才联系我。现在对我说不缴费会上征信黑名单。有两个问题咨询。1、滞纳金是否必须足额缴纳。他们从一开始就没联系过我。2、不会会上央行征信黑名单吗?望回复,谢谢你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2-03-25 13:53:44.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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