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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柯** 提交时间 2024-08-14 13:49:02.0
信件标题 咨询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事宜
信件内容 注意到《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所规定的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的工作频率范围并不包含目前市面上部分“Apple MagSafe”、“Qi2”产品所使用的、中心频率为 360kHz 的有关频段,想要了解一下这部分产品是否在《暂行规定》施行后无法继续生产、进口,以及贵部是否有关于这一频段的管理规划?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4-08-20 16:02:11.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依据《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无﹝2023﹞62号)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无线充电设备,在此之前生产或进口的无线充电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您咨询的无线充电器设备如不符合规定要求,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不可生产或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将325-405KHz频段划分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因此,该频段在我国不可用于无线充电设备。 再次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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