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何**
提交时间:
2021-02-04 17:28:31.0
信件标题:
新能源汽车是否免税,是目录发布后,以车主购车日期生效吗?
信件正文:
工信部在2021年1月29日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第三十九批)根据目录本人于2021年1月31日购买了目录内保时捷纯电动汽车,该车型号为Taycan4S,该车通用名称、电动续航整车整备质量、动力储电池组总质量、动力储电池组总能量均符合目录要求。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中第二条: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日期。 请问: 该车于本人在目录发布后购买,但车辆进口时并未没有工信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本人于2021年1月31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是否符合免税要求?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1-02-07 14:38:41.0
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现给您答复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与保时捷相关工作人员已经相互沟通讨论解决该问题,具体情况请咨询保时捷方面。 若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再联系。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