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曹**
提交时间:
2022-05-17 15:41:50.0
信件标题:
监控化学品出口核准单
信件正文:
公司要对俄出口氰化钠,用于黄金提炼,需要办理“监控化学品出口核准单”。按网站列示的申请材料如下: 1.《监控化学品出口申请表》; 2.有效出口合同原件; 3.最终用户提供的最终用途保证书,进口国政府或政府委托机构出具的所进口的监控化学品不用于生产化学武器和不转口第三国的保证书,并注明所需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最终用途以及最终使用者的名称和地址; 4.国外客户资料(客户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 5.出口申请报告; 6. 第一次申请许可的单位应附本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经营登记表复印件。 按这个准备就可以吧?准备好材料后,哪种方式帮初审下,谢谢!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2-05-25 14:19:42.0
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进出口,实行许可制度。依据《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氰化钠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新增品种。 关于申请材料,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中的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核以及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批——出口(https://ythzxfw.miit.gov.cn/lawGuide?data=268000006d094ec2bb7e0f7cc3028454) ,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准可通过EMS邮寄方式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直接进行办理。 如有进一步问题,可咨询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电话:010-68205590、010-68205371。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