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电话

  • 电信用户申诉受理:

    12381转1

  • ICP/IP网站备案咨询:

    010-66411166

  • 无线电干扰查处:

    010-68009200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010-8205016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部长信箱 > 常见问题 > 问题详情

请问进行中小企业划分,从业人员如何界定,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是否包含?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3-20 00:00:00.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对从业人员的解释:单位就业人员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就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以劳务外包形式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中国政府网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站标识码:bm07000001  京ICP备040000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