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电话

  • 电信用户申诉受理:

    12381转1

  • ICP/IP网站备案咨询:

    010-66411166

  • 无线电干扰查处:

    010-68009200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010-8205016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部长信箱 > 常见问题 > 问题详情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相关问题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2-28 00:00:00.0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电器电子产品按照《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标准(SJ/T 11364-2014,该标准您可在网上搜索)加贴标识,具体如何加贴标识请详见该标准,一般是整机产品需要加贴标识,原材料、元器件、组件可不加标识,但应把有害物质信息传递给下游。另外该标识是企业按照SJ/T 11364-2014标准自行加贴的,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
  为了帮助企业理解该法规的各项要求,可参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链接如下: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3057554/c5917236/content.html

中国政府网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站标识码:bm07000001  京ICP备040000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