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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吴** 提交时间 2018-09-17 11:14:20.0
信件标题 关于行业准入条件的一些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 我公司拟从事废塑料再生加工行业,通过查询相关文件,发现贵部在2015年12月21日发布了《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有如下疑问: 1、从事废塑料再生加工是否必须满足《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的相关要求,不满足条件的项目不得建设? 2、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我注意到贵部在回复中曾针对平板玻璃行业提到“准入条件旨在引导提升行业发展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并不是设置从事平板玻璃制造业的前置条件”。请问一下这一类的行业准入条件和规范条件是否都只是引导性政策,而不作为后续的项目备案、环境评价、安全评价、信贷等手续的前置条件?还是说仅针对平板玻璃行业? 以上,盼回复为谢!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18-10-08 16:27:00.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并非强制性,《条件》主要是树立行业标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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