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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熊** 提交时间 2018-11-30 18:33:42.0
信件标题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是否作为环境影响报告的前置审批条件
信件内容 部长您好: 根据贵部2015年第79号公告,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为依据。若拟建项目生产规模、场地面积不满足《规范条件》的要求,是否不得审批项目环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是推荐规范还是强制规范?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18-12-12 11:12:57.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是企业自愿申报,不是强制性的。不直接影响项目开展环评。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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