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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向** 提交时间 2020-01-07 22:35:28.0
信件标题 食盐跨区域经营求证!
信件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这是《国务院盐业改革体制改革方案通知》国发(2016)25号文件内容,政策是工信部制定发行的想咨询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文件提到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证书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以通过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合作、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等方式,以本企业名义(获证名称)开展跨省经营食盐业务。 咨询问题: (1)定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具有(全国)批发资质的,自建分公司需要另行办理批发资质吗? (2)食盐(全国)批发企业公司正式员工持公司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证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经跨省工信厅盐管办跨区域经营备案公示以自建销售网点模式经营批发销售可以吗? (3)食盐(全国)批发企业公司正式员工持公司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证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分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经跨省工信厅盐管办跨区域经营备案公示,分公司也在省级工信厅盐管办经营备案公示,以自建分公司模式经营批发销售可以吗?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0-01-17 16:03:55.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已明确规定:“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通过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合作、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等方式,以本企业名义(获证名称)开展跨省经营食盐业务。”请遵照执行。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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