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电话

  • 电信用户申诉受理:

    12381转1

  • ICP/IP网站备案咨询:

    010-66411166

  • 无线电干扰查处:

    010-68009200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010-8205016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部长信箱 > 留言回复 > 回复详情
问题信息
姓名 陈** 提交时间 2020-04-15 16:47:00.0
信件标题 关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适用范围的咨询
信件内容 由十部委发布的国卫医发【2020】3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四条,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请问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要求是否要符合工信部(2015第81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要求?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0-04-28 15:10:52.0
答复内容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是引导性文件,不是前置性或强制性的。

中国政府网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站标识码:bm07000001  京ICP备040000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