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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李** 提交时间 2021-01-25 15:11:15.0
信件标题 关于第三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的疑问
信件内容 您好,我司于2014年投产,经排查,部分电机属于工信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内的Y、Y2、Y3系列电机,但目录内关于上述几个系列电机的“淘汰范围及时间”为“2003年(含)前生产的该系列电机,最迟应于2015年年底前停止使用”。请问,属于上述三个系列的电机且生产时间在2003年之后的,是否需要淘汰?如果需要淘汰的话,是否有时间限制要求?感谢!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1-02-09 15:12:12.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2003年之后生产的上述三个系列电机,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有关规定,企业应停止生产和使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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