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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陈** 提交时间 2021-07-27 14:42:31.0
信件标题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17项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的具体含义
信件内容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17项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指的是什么样的业务?跟增值电信业务中的B25信息服务业务中的“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什么关系?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1-07-28 16:19:19.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关于您咨询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17项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的含义,建议您向该文件发布机构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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