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电话

  • 电信用户申诉受理:

    12381转1

  • ICP/IP网站备案咨询:

    010-66411166

  • 无线电干扰查处:

    010-68009200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010-8205016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部长信箱 > 留言回复 > 回复详情
问题信息
姓名 徐** 提交时间 2021-11-18 11:05:02.0
信件标题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哪个规定
信件内容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有没有执行,现在的中小企业划分是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还是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执行。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1-11-23 13:51:39.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我部与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划分企业规模类型的现行标准,目前依然有效。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中国政府网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站标识码:bm07000001  京ICP备040000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