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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张** 提交时间 2022-02-16 18:02:37.0
信件标题 三乙醇胺进口阈值
信件内容 您好!我单位需要进口三乙醇胺,得知三乙醇胺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除被指定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这类进出口业务。 我单位想问目前是否有阈值管理?如现在没有,近期是否有可能出台?谢谢!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2-02-24 15:30:29.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中的监控化学品低于一定浓度阈值时,可以豁免数据申报和进出口许可。相关浓度阈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 目前,我部正在开展监控化学品低浓度阈值豁免规定的研究工作,相关文件尚未出台。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我部将出台监控化学品浓度阈值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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