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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姓名 徐** 提交时间 2022-02-18 18:00:06.0
信件标题 关于纯碱产业政策的咨询
信件内容 背景: 1、2010年5月1日,贵部印发《纯碱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99号),对新建、扩建纯碱项目提出要求。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 问题: 1、政策文件中的“新建”、“扩建”等概念具体是什么含义,新建是否包含扩建? 2、根据目前行业管理政策,纯碱企业是否可以改扩建(技术改造)?
回复信息
答复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答复时间 2022-03-01 13:31:11.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新建”不包含“扩建”。依据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简明版本)》规定,“新建”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扩建”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依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八条,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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